本标准是对《雷汞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一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8一84)、《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9-84)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GB14470.2-93)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鉴于雷汞已停止生产,删除了对雷汞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一增加了对K·D复盐起爆药和三硝基间苯二酚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一-取消了标准分级,以本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分时段规定标准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4277一84、GB4278一84、GB4279-84和GB14470.2-93同时废止。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西安北方庆华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0月31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