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骨废料的进口管理。
本次修订对GB16487.1-1996的名称、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增加了部分禁止夹杂进口的固体废物种类。
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1996年7月29日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