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 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 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 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 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