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QB/T 1941.5-1994《烟花爆竹药剂吸湿率的测定》。
本标准与 QB/T 1941.5-1994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标准名称改为:烟花爆竹 烟火药吸湿率测定方法;
--修改了恒温仪器和温度记录要求:
--放宽了对干燥器Ⅱ规格要求;
--修改了干燥Ⅱ中硝酸钾溶液浓度要求;
--细化了烟火药的研磨与筛选技术要求:
--增加了空称量瓶吸湿量测定(见7.1);
--修改了测定前烟火药干燥条件并细化了试验步骤。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市逗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增义、杜志明、韩骏奇、胡厚坤、赵金忠。本标准代替了 QB/T 1941.5-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