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认定事故经过如下:2020年11月3日19时太萌公司纵剪车间甲班班长杨小川带领候万兴、林飞旭、邹龙才(死者)在车间上夜班(夜班工作时间为当天晚上19时到第二天早上7时),杨小川安排候万兴操作1600纵剪线设备,林飞旭负责操作下料机,杨小川和邹龙才负责从卷取机上将卷好的钢材取出。当工作进行到4日凌晨4时50分许,由于卷取机钢带有跑偏(指钢带未等距、整齐的缠绕在卷筒上)现象,邹龙才便靠近卷取机外侧用右手往正在运转的卷筒钢带内垫自制的垫条,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右手及身体被运行的卷取机卷入钢带内,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