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太萌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1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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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4-12-3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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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4日4时50分左右,彭州太萌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彭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以市应急局局长曾正泽为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杨继刚和市经科信局副局长周汝兵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经科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天府中药城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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