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认定事故经过如下:2018年1月20日7时左右,彭州市天生桥万花劳务服务部派遣到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采掘一组负责清扫2018带运机尾轮散落在地上的矿料的两名工人,阳建兴(死者)和崔先平来到工作地点。崔先平清理带运机右侧的矿料,阳建兴清理左侧的矿料,当时两人相隔十几米远。大约在9时30分,阳建兴穿越2018带运机尾轮左侧防护栏杆,并用铁锹直接清理运行中的带运机底部矿料,由于铁锹触及带运机皮带,带动铁锹转动,致使锹把反弹,打在阳建兴右侧太阳穴上,致使颅内出血。崔先平看到阳建兴用的长铁锹扔在带运机的下面,于是崔先平弯腰下去看,发现阳建兴头朝山下,侧卧在带运机的下面,崔先平喊了几声也没有动静。于是崔先平立即跑到距出事点大约200米的矿区办公室叫人,在办公室向沈福磊(采掘一组碎石股股长)、文木铃(采掘一组碎石股工务员)报告发生的情况,沈福磊接到报告后立刻通知中控室操作人员立即停机,然后前往出事地点。到达现场后看到阳建兴躺在地上,嘴角上有血,距离阳建兴40公分处有一把铁锹;随后立即向安全员赵永艳报告,并叫赵永艳拨打120。10时左右,彭州市通济镇卫生院120赶到现场,经检查后确诊阳建兴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并上报属地镇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