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底,东大路73号1号楼8层电机房内空调故障,省直物业公司东湖物业处向公司申请更换空调。7月1日12时许,省直物业公司派人送来一台空调进行更换,并安排陈某钗(死者)进行拆装。东湖物业处主任王某安排电工邱某辉将陈某钗引导至电机房进行空调拆装作业。13时左右,陈某钗拆卸完原故障空调,由于钻孔作业噪音太大,影响大楼人员休息,物业处与陈某钗商量后,决定将空调安装时间延迟到15时后进行。
15时15分左右,电工邱某辉将陈某钗带回电机房继续安装空调。16时许,空调安装完毕后,陈某钗趴在窗台上给空调外机添加制冷剂,大约8至10分钟后,电工邱某辉出声询问,陈某钗没有反应,邱某辉感觉情况不对,于是立即将空调电源拔掉,发现陈某钗仍然没有反应,邱某辉立即报告东湖物业处主任王某,王某赶到后马上安排人员到1楼拿除颤仪进行抢救,并拨打120和110报警,同时向省直物业公司报告。120到达现场后,一边抢救一边将陈某钗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陈某钗左前臂有电击伤口,系院外死亡。
陈某钗在安装作业过程中,上身未穿衣物,未佩戴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设备,未按规程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