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下午上班以后,龙山化工零星安装工程带班班长邓新华安排杨伟、李真真、吾卫平到联碱分厂的碳化厂房,按计划对联碱分厂碳化车间二楼平台长度约5米,直径为0.2米的管道进行焊接作业。13时10分左右,电焊工吾卫平把电焊机推到带滤机旁后,邓新华向管道工杨伟交代了工作地点,安排吾卫平把电焊机电源线拉好等待电工接电,安排李真真去找手拉车准备领料。13时30分左右,在邓新华与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刚商讨具体作业方案时,突然听到物体(管子)从高处坠落的声音,发现杨伟从碳化厂房二楼平台(平台高8米)跌落,躺在碳化厂房西侧墙边,头部出血,安全帽摔在一边。身边有一根长70厘米左右、重8.9千克的槽钢。邓新华立即打电话给项目负责人方信丰,报告杨伟坠落的事情。方信丰不久开车赶到现场,随后拨打了120电话,又担心120救护车从萧山赶过来太远,便与李真真、吾卫平将杨伟抬上自己的车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16时30分宣布死亡。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认为该起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且忙于与家属沟通赔偿善后事宜,故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龙山化工于10月29日下午获知事故情况后,向大江东管委会进行了报告。10月30日,杭州市安全监管局接到大江东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事故报告。经调查,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不存在事故瞒报行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调查组认为其存在事故迟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