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4日上午9时40分许,甘肃省临潭县流顺乡上寨村马厂沟驾驶人俞某某驾驶甘A6914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新建康卓二级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途径由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的G248线康卓路面2标路面粘层油施工作业区域(K146+854处)时,由于车速过快(经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当时车速为43.3km/h-45.9km/h,该路段限速20km/h)车辆失控发生侧滑,撞上位于(K146+854)防撞护栏旁正在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宋某某(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拓某某(固原辉昌公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工人)两人,造成两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事故善后处置及调查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2019年8月25日,经卓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卓尼县 “8 2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论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别,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