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位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行2121公里处,以“K2121+100M”的指示牌为基准点。有一辆赣L0818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L9521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车头向南、车尾朝北停在由中央水泥防护栏起往西的第一车道,左前轮距离基准点以南8990cm;有一辆粤AE9T87小型轿车车头向南、车尾朝北停在由中央水泥防护栏起往西的第一车道,左前轮距离基准点以南9450cm;有一辆粤S81F59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向南、车尾朝北停在由中央水泥防护栏起往西的第二、三车道中间,左前轮距离基准点以南8760cm;有一辆粤BG5Q69小型轿车车头向南、车尾朝北停在由中央水泥防护栏起往西的第一车道,左前轮距离基准点以南30cm;有一辆粤T69D27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向南、车尾朝北停在由中央水泥防护栏起往西的第二车道,左前轮距离基准点以北50cm;有一辆湘E1N763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向南、车尾朝北停在由中央水泥防护栏起往西的第一车道,左前轮距离基准点以北480cm;有一辆粤BV509P小型轿车车头向南、车尾朝北停在由中央水泥防护栏起往西的第一车道,左前轮距离基准点以北1060cm;在由中央水泥防护栏起往西的第一车道距离基准点以南2450cm-780cm分别躺着1-7号尸体;距离基准点以北5100cm有一长14090cm水泥护栏刮擦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