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9日上午10时许,在没有与工地的施工员、监理员接上头的情况下,张子树带领青永兴、青蛟、王明等施工人员(都为老乡关系,全体共4人)进入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现场,随即开始了附墙作业及前期准备工作。11时30分,事故塔式起重机司机宋永和下班,从驾驶室下到地面,他不负责本次顶升作业。当时,宋永和发现有3名施工人员在事故塔式起重机平台上,正在将用于固定标准节的螺丝上的螺帽拧下来,准备开始顶升作业。随后,司机宋永和去了饭堂吃饭,现场只剩下张子树带领3名施工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包括进入驾驶室驾驶,其中3人在平台上,1人在地面。
至事故发生前,张子树施工队已完成两节标准节顶升,此时地下室以上塔身节总高度50.4米,还剩余两节标准节需要顶升。12时20分,张子树施工队在进行第三节标准节顶升作业时,塔式起重机回转上部部件整体坍塌坠落,造成张子树、青永兴、青蛟、王明等4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