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5日14时左右,在岠嶂山二期安置小区19#楼东侧,工人倪*水根据工作安排,需对19#楼东侧部分外墙面进行整修,在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外墙面整修时,从19#楼顶(距离地面约68米)在向下移动过程中,下降器从主绳上脱离,与此同时,自锁器因作业人员条件反射被紧握不松,处于打开状态致使安全绳未被锁定(根据自锁器使用方法,握住自锁器时,自锁器将不能锁定安全绳),不慎从20层以下位置直接坠落至地下车库坡道防护玻璃棚顶(佩戴有安全帽、安全带),坠落时高度约55米,撞击玻璃顶棚(距离地面约4米),其手松开后自锁器恢复锁闭状态,倪*水穿过玻璃顶棚后最终悬止于离地面约10厘米处(未直接落地)。19#楼楼栋长程*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向项目部汇报,组织实施救援并送伤者去医院。伤者送达医院时,经诊断已无生命体征。18时左右,岠嶂山小区(二期)项目部联系死者亲属,死者亲属进行了报警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徽巢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建设发展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勘验事故现场,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10月11日,浙江建工与死者家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