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底,巢湖市散兵镇南湾行政村杨河自然村村民叶*1购买一艘快艇(未办理任何证件),停靠在该镇南湾码头,准备在巢湖禁渔期间偷捕鱼虾。获悉公安机关在查处偷捕违法行为,为防止该艘快艇被查扣,叶*1和其父亲叶*2商量,计划将其运往该镇张家山村的亲戚家存放。通过中间人,叶*2找到货车驾驶员郑**、汽车吊驾驶员叶**,并与对方谈好价格。
5月9日19时40分许,郑**驾驶皖LA6985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艘快艇(船主叶*1)从散兵镇南湾码头出发,运往散兵镇佛岭行政村张山村。20时左右,该车到达张山村。叶*1在货厢内将绳索系挂好之后,爬上靠近驾驶室的货厢厢沿上,郑天苗也站到货厢货厢厢沿上。在叶*2的指挥下,叶**操作汽车吊将快艇吊出货厢。当叶**操作吊车将快艇吊出货厢时,郑**不慎从货厢厢沿上坠落至地面。叶*1看到后立即呼救并拨打120。20时3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其送往宋庆龄爱心医院救治。5月11日8时29分许,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等症,郑**经救治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巢湖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散兵镇政府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5月18日,叶*1、叶**与死者家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