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下午2时左右,济南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项目经理李鹏,通过电话联系到平时合作的劳务队伍负责人,要求其派人对电力管沟进行清理维护作业,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了工程作业申请。当日下午市政公司安全办主任曹丽与孔融到现场进行了气体检测,经检测氧气浓度值20%,在合格范围内,无有毒气体,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给项目部签发了窨井施工作业证。
当日晚8时左右,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王路路带上汽油发电机与抽水泵等工具,与施工人员刘广禄(劳务队伍技术负责人)、吴善君、解庆华、丁连海、孙广坡分乘两辆车到达泺源大街与趵突泉南路路口西南角,与市政公司技术员周默和技术测量员隋守超会合,进行电力管沟清理作业。周默带领王路路及其他人员查看了现场,对如何作业以及交通封闭、警示、监护等注意事项进行了口头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交代了现场接电、清扫及排放积水的位置,周默交底完成后离开现场,留下隋守超、王路路、刘广禄、吴善君、解庆华、丁连海、孙广坡现场具体实施。
施工人员为了施工方便,弃用外接电源,改用汽油发电机提供动力。因随车携带的发电机较大,无法放入到电力管沟检查井下,王路路又与吴善君回到二环西路工地换了较小的发电机,返回到泺源大街工地(吴善君因其它事,未返回)。当时路面上车辆行人较多(此处为车辆右转弯车道),现场工人等到晚11时多开始作业,孙广坡和丁连海下到电力管沟内,解庆华用绳子把发电机等工具放到井底后,也下到井下施工。约半小时后,留在地面监护的王路路、刘广禄、隋守超三人在刘广禄的建议下,先后离开了施工现场,离开时王路路关上了检查井井盖。26日凌晨1时左右,王路路、刘广禄分别与解庆华通电话问询电力管沟内情况,解庆华电话里说一切正常。早7时左右,刘广禄给解庆华打手机,这时无人接听,感觉可能出了事,就给王路路打电话告知,在路上又拨打120电话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