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8 日 14 时左右,机电劳务分包建安兴隆公司 班组长王*和作业人员王**准备到万生苑温室展览馆门厅顶部进 行电缆桥架安装,但因电缆桥架还未运送到门厅顶部,王*便到 厅外准备电缆桥架等材料,王**则到了门厅顶部。14 时 23 分左 右,王*从外面进入门厅,随即发现王**已经躺在了地面上,身体及四周有血迹,王*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 现场将王**送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救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 8.5 万元。
经查,昌顺兴隆公司安全技术交底(AQ-C1-4)第三条“安 装注意事项”中第 1 项提到“搬运桥架只能通过吊车或是室内马 道运输,严禁采取其他方式。”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不排除王** 拆除孔洞防护后,想通过温室门厅孔洞运送电缆桥架的可能。
同时,在该交底第二条“安全设施”中第 1 项提到“施工现 场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因施工需要确实拆除,应先联系 项目部,项目部同意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第 2 项 提到“需去玻璃幕墙顶面施工时,需全程佩戴及悬挂安全带,在 玻璃幕墙上边行走时双挂钩安全带不得全部取下,最少保证一个 安全挂钩在安全措施中。”而王**在拆除覆盖在阳光板上的安全 防护时,未与项目部及作业单位联系;在温室门厅顶面行走时, 也未将安全带挂到安全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