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15时,余某某一行7人(妻子胡某某、妻妹胡某某、4个小孩)租赁一辆七座商务车从桑植县城出发前往永定区沙堤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张家界熙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游泳馆游泳。16时许到达目的地,购买了3张成人票和4个游泳圈(共计花费125元),然后进入游泳馆内换衣间换完泳衣,余某某带着女儿(余某某)进入游泳馆3号泳池游泳16时30分,余某某在3号泳池内玩滑梯的时候右脚小拇指与中指之间被滑梯划伤出血,随后余某某的母亲叫她找收银员擦了碘酒后,余某某陪余伊一在泳池的休息区休息。16时50分,余某某再次带余某某下3号泳池游泳,余某某划伤的部位再次出血,上岸擦完药吃了些零食在休息区椅子上休息了一会,就和小姨家的小孩(尚某某)去1号浅水池游泳,直到尚某某上岸来到余业高面前时,余某某发现余某某不在1号浅水池后立即寻找,寻找过程中看见3号游泳池中间位置有人抱着余某某上岸,放下余某某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急救,急救过程中余某某吐出了许多呕吐物。18时2分,老板张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8时10分,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余某某抱上救护车送往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沙堤新院进行抢救。24时许,胡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通过9天的重症室治疗,余某某于2022年8月16日10时48分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