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 17 日,港德公司派周盖等作业人员前往北 义村 3 #泵站进行维护作业。9 时 15 分,王某华和杨某浩驾驶 面包车到达 3 #泵站维护作业现场。9 时 16 分,另一作业人员 闫某杰驾驶电三轮车随后到达。电三轮车内装载者已装配好 出水管的两台潜水排污泵、一台临时抽水泵及配套水带等设 备工具。9 时 23 分,闫某杰等三人完成临时抽水泵安装、抽 水带布设、电源接线等工作,开始抽取水泵间内的污水。10 时许,抽水停止,抽水下降高度约 1.8 米。
10 时 03 分,杨某浩拿出长筒胶鞋、水桶、铅丝等工具 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完成下井作业前准备工作。在未进 行气体检测、通风、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且井上无监护人员的 情况下,杨某浩于 10 时 07 分开始下井作业。10 时 09 分, 闫某杰到井口观察杨某浩下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于 10 时 10 分呼喊王某华救援。10 时 11 分,闫某杰下井施救,王 某华及周围群众协助救援。10 时 12 分,王某华见闫某杰下 井救援未果,随后也下井施救,救援过程中闫某杰和王某华 二人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最终,三人均未自主从井 中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