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8时20分,驾驶人吴某某驾驶川F99280号中型特殊结构货车搭载同车垃投清运工人王某某、冷某某到中江县兴降镇(原太平乡)同心村5组路边垃圾清运点进行垃圾清运工作,完成垃圾回收池的清理后,需要移动车辆清理前方2米处的垃圾桶,吴某某在车辆打火起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垃圾车向后滑行,垃圾车的左后轮将同车垃圾清运工人王某某碾压,拖带3米远,造成王某某经医生确诊现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兴隆镇政府、120急救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做好现场保护、勘查、证据收集和指导善后工作.至目前,事故死者丧葬事宜已得到妥善处理,双方就赔偿的相关事宜已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