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位于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祥东路85号宁夏大多公司的厂区2号钢结构单层车间,附房砖混结构。其西侧为1号车间、北侧为宁夏长润电投实业有限公司栅栏,东侧围墙外为空地,南侧为西部滩免皮草进出口公司北围墙。2号车间坐东朝西,南北宽73.2米,东西长98.4米,高12.3米(附房南北宽12米,东西长98.4米,配电室高5.4米,其余部分高3.6米)。2号车间内西北角使用彩钢板隔墙分隔出东西长 27.5米、南北长14.3米的隔间,彩钢隔墙高度2.5米,上部未封顶,形成一面积为 393.25平方米的工作区域,该区域为车间内料、装料工段,简称混料区。爆炸事故发生在此工作区域,现场有2台V字型混料机、填料平台、筛料机、填料机和油管架和部分硅粉、氧化铁粉、铝粉及陶瓷残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