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6时30分左右,物华爆破公司副经理刘某财带领孙某设、詹某华、白某魁、白某、某华、鲍某国、张 某保、徐某鹏、吴某忠和王某齐等11人乘坐通勤车从公司出发,7时40分许,到中卫市沙坡头区西台乡物华爆破公司民 爆物品储存库领取8500公斤工业炸药、160发电子雷管。由徐某鹏驾驶宁E72960炸药运输车,吴某忠为押运员;张某保 驾驶宁EG6762电子雷管运输车,白某魁为押运员;其余7人乘坐公司通勤车前往米钵山石灰岩矿,10时许到达矿山下。 华涛公司安全员某荣对炸药和电子雷管清点,并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交底后。10时30分许,物华爆破公司副经理刘 某财带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现场实施作业,其中白某等3人非押运人员乘坐雷管运输车从山下到达作业现场,同时对爆 破施工区域进行警戒封闭,资料员王某齐在爆破现场的外围留守警戒。刘某财与安全员詹某华对炸药及电子雷管进行清 点,清点结束后将160发电子雷管及1850公斤工业炸药运送到山上爆破作业点(因运载炸药车辆无法到达山上的爆破作 业现场,由华涛公司装载机将1850公斤炸药装卸转运至作业现场),剩余6650公斤炸药未卸车。刘某财安排白某魁进行 现场炸药分摆;白某对电子雷管进行下放;某华和鲍某国为一组、徐某鹏和张某保为一组,负责爆破孔内的炸药装填工 作;吴某忠负责爆破孔覆土填塞工作。4月20日,上午11时50分许,某华和鲍某国在对第36爆破孔进行炸药装填的过程 中发生爆炸。某华和鲍某国当场死亡,白某魁受伤。刘某财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詹某斌电话进行了报告,同时向中宁县 110、120电话报告,并安排将受伤人员白某魁送往中宁县医院进行治疗。事发时,现场已下放电子雷管40发,填装炸药 1100公斤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