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10:00左右,裘某旺组织相某兵、黄某清等人到达福城街道丹湖社区碧澜路21号二楼南侧数据机房,以广东某工程公司的名义实施机房设备拆卸和搬运 作业,龙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派员到场协调和检查工作。10:30左右,来某红到达福城街道丹湖社区碧澜路21号,裘某旺带其到二楼南侧数据机房,来某红先是 查看了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的情况,并按以下步骤开始拆卸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先将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的市电和备电切断,拆卸七氟丙烷气瓶压力开关线 和电磁阀控制线,静置放电,检查气瓶电磁阀保险销是否完好,接着用工具把连接容器阀的高压软管拆卸,把气瓶封盖拧上,把气瓶绑带拆卸下来,将气瓶移出储瓶 柜,并摆放在储瓶柜旁边(上述拆卸步骤为来某红本人陈述,另外来某红陈述,其未拆卸与容器阀连接的电磁阀)。11:00左右,裘某旺告知来某红,该气瓶压力不 足,不用搬了,就放在原地,先去做其他工作,来某红看了一下气瓶压力表,确认指针指向红色区域,便去帮忙拆卸网络机柜、空调挂机等工作。20:00左右,相某 兵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将涉事气瓶转移至机房出口处,因为该处有台阶,便叫正在旁边房间整理线材的黄某清过来帮忙把气瓶搬到一楼,黄某清听到后过来帮忙 扶着气瓶的下部边沿,当气瓶落在第一级台阶时突然喷放,气瓶击中相某兵,造成相某兵受伤,此时正在机房内作业的裘某旺被冲到墙边,受轻微擦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