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朱绍荣以个人名义与寰为木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飞鸽产业园E厂房准备开办玻璃加工厂。 8月23日,朱绍荣与广州双虹公司签订《商务合同》,约定由广州双虹公司包工包料将E厂房全屋面做隔热、局部做防水处理,合同金额3.52万元(不含税)。 广州双虹公司承接了涉事工程之后将工程的施工口头发包给了梁某健,双方约定由广州双虹公司提供材料,梁某健负责施工,施工费用按3元每平方米计算。梁 某健承接工程后请李伟东作为助手,于8月25日到达飞鸽产业园E厂房开始施工。
8月26日,梁某健与李伟东将隔热涂料搬送到涉事屋面西北角;将喷油机、搅拌机搬 运至屋面东侧第一个采光瓦(事发时破碎的采光瓦,以下均简称“涉事采光瓦”)的南侧,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电源盒到涉事采光瓦的西侧。事发时梁某健蹲在涉事采 光瓦南侧(背对涉事采光瓦)的屋脊上解缠绕在搅拌机上的电线,9时40分许,梁某健踩到涉事采光瓦,采光瓦破碎致其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为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