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7日7时30分左右,根据工作安排,杭萧钢构公司李某俊、郭某君、张某国、余某和曾某金等5名工人到工地B塔楼14层北面进行钢梁的安装校正作业。李某俊负责现场指挥,余某和曾某金负贵钢梁的安装,郭某君和张某国负贵钢梁的校正。17时20分左右,余某和曾某金完成了主钢梁(编号TB-14GKL4-4)的安装及临时固定后,就在临近的次梁休息。李某俊、郭某君和张某国随即站在TB-14GKL4-4钢梁上进行校正和加固作业。为了便于校正,经李某俊、郭某君和张某国三人商量,决定由张某国操作切割枪将TB-14GKL4-4钢梁与TB-14GL3-4封边梁连接节点已焊接好的码板割开一小段。当张某国刚割开码板焊缝时,TB-14GKL4-4钢梁突然失稳坠落,郭某君和张某国坠落在12楼的楼层板上,李某俊坠落在2楼裙楼上,TB-14GKL4-4钢梁坠落在1楼地面,看到出事后,余某和曾某金分别打电话给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深圳建安公司执行经理孙某、杭萧钢构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杭萧钢构公司安全员吴某德等先后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坠落至12楼的郭某君和张某国意识清醒,坠落至2楼的李某像头部和口鼻流血、人没动静,18时左右,伤者张某国和郭某君被项目部车辆送至港大医院进行救治,18时30分左右,经周某、吴某德和孙某三人商量后,周某和吴某德开车将李某俊尸体运到宝安中心医院门口,后三人又临时决定将李某俊尸体运往南山区的医院。21时50分左右,车辆因故障停在南山区自石洲公交站台附近,周某拨打了120。22时1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医生看到李某俊户体后拨打了110,并将李某俊尸体转运到南山医院。22时30分左右,南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法医和沙河派出所民警先到达南山医院进行调查及尸体检验,后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抛查,经南山公安分局调查及法医检验,判断李某俊死亡发现时间为17时20分死亡原因符合高坠,排除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