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9时20分左右,姜某深到达事故工地,随即与宏丰达公司塔吊司机孙某A、辅助工 孙某B一起登上5#塔吊套架作业平台,孙某A和孙某B协助姜某深更换了有故障的顶升油缸。10 时40分左右,维修工作完成,姜某深从套架作业平台沿直立爬梯往地面攀爬,孙某A则待在塔 吊驾驶室,孙某B在作业平台收拾工具。突然,孙某B听见异常声响,往下看时,发现姜某深坠 落至塔吊裙楼封闭平台上。孙某B立即下到地面,和现场工友一起开车将姜某深送至蛇口医院抢 救,但姜某深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南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招商 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故发生后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 应迅速,应急处置得当。 经南山公安分局调查及法医检验,姜某深死亡原因符合高坠致全身多器官、组织损伤(尤 其胸腹部损伤)并发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排除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