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15时许,黑龙江恒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牡丹江市东安区平安街进行路灯杆粉刷施工,牡丹江市路灯管理处按双方协定发派举升车前往协助。刘铁军代替去卫生间的司机于志国将车开到靠近98号路灯杆东侧的位置停放。15时04分,李法森站在举升车车工作斗中操作工作台上升,准备粉刷98号路灯杆上部,工作斗第一次上升,疑因位置不对下降进行调整,15时05分,工作斗第二次上升过程中,李法森在举升车工作斗中头部触及到上部10KV高压电线(电线距地面垂直距离约7米,距路灯杆平行距离约2米,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要求),被电击后趴在工作斗中的升降系统操作盘上,这时司机于志国在从卫生间返回的路上看到举升车附近有群众围观,立刻跑回举升工程车处得知工作斗内人员触电,立即操作下部升降系统试图将工作斗降落,但下部升降系统失灵(疑因李法森趴在上部升降系统操作盘上,身体一直触压在某个开关上,致使下部操作系统失灵),于志国随即打电话向路灯管理处副主任徐杰春报告事故情况,徐杰春得知情况后立即发派另外一辆举升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在此期间,项目负责人刘铁军拨通120、119、110请求援救。15时08分,公安局东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并电话联系电业局派人对事故地点线路进行断电。15时10分(电业局的工作人员正在赶往现场),被电击后的李法森苏醒并试图站起的过程中,头部第二次触电后倒在工作斗内。15时23分,司机于志国再次尝试操作下部升降系统,此时升降装置恢复正常,待工作斗复位后,现场人员将李法森从工作斗中拉出,120医护人员确认李法森死亡。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确认,为电击致死。该起事故经110指挥中心上报。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