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9日,同力公司现场负责人徐某某带领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1月20日,同力公司雇用的力工马某某对装修工程涉及的厨房隔墙及地面进行了拆除,当日作业结束时,徐某某按300元/天的标准向马某某支付了当日工费。1月25日,徐某某再次电话通知马某某,安排其将幼儿园大厅与淘气堡间隔墙拆除。马某某找到力工于某某和董某,于次日早晨乘坐于某某驾驶的车辆来到幼儿园。为了确保拆墙作业不至损伤地板和淘气堡内儿童游乐设施,3人进行了必要的遮盖防护工作后,开始拆墙作业。
8时40分,于某某和马某某分别从墙体东西两侧靠近门框和窗框边缘、距地面0.2m高的点位同时对墙体进行掏掘。马某某将墙体掏透之后,为清理现场垃圾,中断掏挖作业,去室外车内取编织袋,由董某接替其掏掘作业。马某某返回现场后,于某某与马某某一起向编织袋中盛装建筑垃圾(马某某用锹装袋,于某某负责撑袋口),董某继续进行掏掘作业。9时许,马某某和于某某正在装第7袋垃圾时,墙体突然向大厅南侧坍塌,将三人砸倒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