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9月6日6时30分左右,木工班组陆某某、韩某某、徐某某、何某某等四人前往池州市急救中心建设项目6楼进行止水埂模板安装作业(此时位于何某某作业点南侧通风井预留洞口立面防护栅栏已拆除,井口盖板由钢钉固定在地面)。6时40分左右,陆某某、何某某在通风井预留洞口北侧进行止水埂边线弹线作业。韩某某在通风井预留洞口西侧作业,距离何某某作业点10余米。徐某某前往1楼拿取施工材料。7时左右,弹线完成,陆某某离开何某某作业点,前去韩某某作业点帮忙。随后,何某某擅自拆除通风井预留洞口盖板,并将盖板移至井口南侧。7时10分左右,瓦工冯某某在3楼通风井预留洞口正下方位置发现有人躺在地上,周边有血迹。随即呼喊在一楼的安全员巩某某(安徽池州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巩某某立即前往三楼查看情况,然后到楼上询问各班组是否少人。在六楼作业的木工班组确认死者是该班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