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询问当事人,分析事故经过如下:
2022 年 9 月 27 日 19:00 左右,班组工作人员乘罐笼至 -495m 运输水平,随后吉某带领班组人员召开班前会议。
19:30 左右,吉某结束班前会议,副班长花某对班组人 员进行分工,冯某和夏某金为一组,许某华和胡某贵为一组, 洪某和杜某为一组,分别驾驶 3 个电机车编组同时在-495m 运输水平运输矿石。印某担任 3#穿脉扳道工兼调度员。
19:50 左右,印某至 3#穿脉口处调度各编组运行。
20:50 左右,冯某、夏某金驾驶电机车至卸矿站完成卸 矿,向 5 号点调度人员花某申请返回 3#穿脉去 3-2 溜井继续 装矿。
20:51 左右,花某回复夏某金:“洪某和杜某编组在 5 号点修车,你们要注意保持距离”。
20:55 左右,花某使用对讲机询问印某:“洪某和杜某编 组、冯某和夏某金编组是否可以进入 3#穿脉装矿”。印某回 复“可以” 。花某遂告知两个编组可以进入 3#穿脉,两个编 组随即沿着东大巷由北向南往 3#穿脉行驶。
20:58 左右,胡某贵和许某华编组在 4-1 溜井完成装矿后 由南向北往 3#穿脉口方向行驶,到 4-6 溜井处,胡某贵通过 对讲机询问印某是否可以从运输巷道开出来。印某回复“可以出来”。胡某贵和许某华编组遂继续前行。
21:00 左右,胡某贵和许某华编组行驶至距离 3#穿脉口 约 70m 时,胡某贵突然发现夏某金和冯某编组未完全驶入 3#穿脉,遂紧急制动,但仍撞到夏某金和冯某编组尾部,致 其部分车厢脱轨掉道,将站于 3#穿脉口铁轨西侧的印某压 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