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下旬,江苏华特公司要求玻璃生产厂商分三次将合同项下部分玻璃直接送到了中海兴业公司院内。经双方协商,中海兴业公司安排玉华林公司的库房管理人员将整箱玻璃东西方向卸在了玉华林公司临时库房和北汽模塑车间之间的空地上。
由于夏季雨水较多,为了防止木质包装箱被雨淋发生变形。江苏华特公司业务人员于8月下旬对该位置玻璃进行了苫盖。9月上旬,中海兴业公司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质包装已经发生了变形,部分玻璃向东侧发生了倾倒。随即徐某将该情况通知了江苏华特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通知本单位业务员吴某。经吴某与徐某沟通,由徐某帮助其找人将包装变形的玻璃进行倒运,由江苏华特公司负责提供玻璃架子和工人劳务费用。2021年9月中旬,徐某联系玉华林公司库房管理员靳某,问其能否进行进行玻璃倒运。靳某和王某商量后,同意以1000元的价格帮助倒运玻璃。9月14日,江苏华特公司将20个玻璃架子送到中海兴业公司。9月16日,中海兴业公司业务员黄某根据徐某的要求,通知了江苏华特公司业务员吴某,需要倒运14大箱和5小箱玻璃,要求由吴某直接支付给工人劳务费用。9月17日,靳某、王某开始使用玉华林公司的门式起重机进行玻璃倒运作业。作业流程为:两名工人分别站在成箱玻璃的南北两侧,分别将成箱玻璃南北两侧的钢制绑带剪断,然后拆除上、中、下三个木质挡板。两名工人将单块玻璃扶起后,使用起重机将玻璃单块吊起后,放置在西侧玻璃架子上,循环往复进行玻璃倒运作业。9月22日,14大箱玻璃已经倒运完成,小箱玻璃还没有倒运。但由于江苏华特公司催促部分雨棚玻璃,急需将继续加工的玻璃从倒塌的玻璃中移出进行加工,黄某询问靳某二人后,二人要求1000元费用,之后黄某通知江苏华特公司吴某,吴某表示所有玻璃倒运完毕后一同结算。随后,靳某、王某二人开始倒运加急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