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X/T 85-2007,与QX/T85-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第1章);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2007年版的3.2~3.10);
---修改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见3.1.1,2007年版的3.1) ---增加了隶属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
---修改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评估流程(见图1,2007年版的图1):
--修改了雷电环境评价(见6.1,2007版的第5章); --增加了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见6.2);
增加了数值仿真和模拟实验(见6.4);
删除了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的风险评估内容(2007年版的6.4、附录D、附录E、附录1); --增加了建筑物内人和动物雷击伤害的情况(见C.2); --修改了风险容许值(见D.3,2007年版的附录G);
--增加了对周边建筑物或环境连带损害的情况(见D.4);
---修改了雷击建筑物附近的截收面积(见式(E.2)和式(E.3),2007年版的式(A,2)和式(A,3)); --修改了雷击线路或线路附近的截收面积(见附录E,2007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一次雷击引起的损害的概率(见附录F,2007年版的附录B);
-修改了具有保障危险的特定建筑物的损失因子(见表G.5,2007年版的表C.4); --修改了建筑物分区风险分量(见表H.2,2007年版的表6); ---修改了损失成本(见附录D,2007年版的附录F): ---增加了各种情况下选择相对损失量(见附录G);
--增加了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为1kV的情况(见附录E、附录F); ---删除了部分附录(2007年版的附录J、附录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