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梁*宏根据车队工作群内的高速路用料需求驾驶桂B****5重型自卸货车运载一车石料。由于在料场车辆装载石料后未盖篷布,7时 30分19秒,梁*宏将运载石渣的豪沃自卸车停放在猫尾路口的花圃旁的斜坡处,车辆挂至空挡及拉手刹后,下车为车辆盖篷布,梁*宏在车辆旁操 作车辆篷布盖篷作业时,于7时30分39秒,车辆突然往坡下溜动,梁*宏想上车去控制,未能抓住车辆门把手而跌落,后被车辆轮胎碾压手小臂关节以下部位,导致手指受伤。车辆撞击到斜坡下的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银山寨采石场(以下简称银山寨采石场)办公室板房,导致当时在办公室内 的梁*宁被车辆撞击,车辆最终在办公室板房与外侧道路之间处停止,在事故发生后约10分钟,梁*宁在卡车前轮的第二轴处被找到,当时已无生命 体征。事故发生后,陆**(银山寨采石场内运司机)发现车辆撞击办公室板房后,向周边人员提醒办公室板房内可能有人,随即与韦*国(银山寨 采石场内运司机)、梁*宏过去查看,7点33分韦*国拨打了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银山寨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冯**电话报告情况,冯**便电话通知了 矿山的各个部门。后续赶到现场的陈炳贵主管拨打了120、110电话,120到达现场后将受伤的司机梁*宏送至医院治疗。冯**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 员工过来救援,通知矿山的实际控制人韦**,并安排现场员工拉好警戒线。冯**到达现场后过了几分钟,便找到梁*宁(死者),当时梁*宁(死 者)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冯**拨打县应急管理局和桐木镇政府电话进行报告,并通知梁*宁(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