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现场无摄像头,林华昏倒时未发现有目击证人,事故要素如下: 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11月26日17时30分至当日18时34分之间。判断依据,林华在当日17时30分左右能接听手机并正常通电话,当日18时34分之后,就被发现不再 接听电话了。2023年11月27日3时左右,林*妻子在施工现场发现林华受伤,是事故发现的第一人。 事故发生地点:红十字会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场地装修改造施工现场。183医院医护人员急救工作也是在此处进行。 事故当时工作内容:林华在安装天花板消防水电和吸顶灯。当日白天的相片证明林华未戴安全帽在从事此项工作,当日下午5点多钟,有目击证人证明林华还在从事此项 工作。 事故受伤人员救援及伤势情况:伤者林华在工地被发现昏迷后,2023年11月27日凌晨3时6分到红十字会医院急救,后因症状严重于1个多小时后的4时35分转到玉林市 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红十字会医院记录显示,林华头额部可见轻微肿胀,皮肤无明显破损、淤血;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记录显示,林华当时头颅左侧额顶肿胀畸形。在随后的诊断中,林华 还存在以下特征:1、脑积水;2、双侧额叶多发性大脑挫裂伤;3、吸入性肺炎;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5、蛛网膜下腔出血;6、脑受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