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解、询问、收集相关资料、证据,并结合事故相关单位提供 的事故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该事故经过是: 2022年5月14日,上午7时许,内蒙古元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建班组长冯小春组织郑世明、郭进春等2名 抹灰工人乘坐施工电梯至该项目2#商务楼楼顶(最高层为10层,顶楼位于10层上层)进行抹灰作业,到达10 层后,工人郑世明、郭进春通过楼梯步行至楼顶进行抹灰作业,冯小春则留在10层负责拧开施工临时用水管开 关。因前期施工需要,该公司在2#商务楼电梯东侧支架上拉水管安装水龙头,支架(水龙头)距10层窗台约1 米距离,冯小春站在10层窗台边上,然后一脚跨到支架上开水龙头时不慎滑倒,从10层坠落至地面上。7时15 分许,施工电梯操作员杨秋莲听到“砰”的一声,发现冯小春坠落至2#商务楼电梯口东侧位置地面,施工电梯 操作员杨秋莲则立刻拨打项目经理王宏程电话,王宏程接到电话立即赶往现场,王宏程到达现场后,发现冯小 春面部朝下趴在2#商务楼施工电梯东侧地面,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7时30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 护人员现场确认,冯小春已无生命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