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琼海市阳江镇江南村委会一在建自建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阳江镇江南村委会‘4·1’自建房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的批复》(海府函〔2024〕 155号)文件要求,事故调查组认真研究后,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2条第二款“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 专家参与调查”有关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中,调查组按照《安全生产法》“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现场勘验,走访知情人,查阅有关资料等搜集证据。 在事故单位、相关部门和各知情人的积极支持下,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 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