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7时,李永焕(死者)通过物料提升机吊笼将载满砂浆的电动三轮车从一楼运送至二楼停层平台,其则通过楼梯步行至二楼,将吊笼中载 满砂浆的电动三轮车驾驶至办公楼的另一侧由瓦匠砌墙,接着驾驶放空的电动三轮车驶入吊笼,其则通过楼梯步行至一楼开始循环施工。9时45分左右,李 永焕在二楼卸完砂浆后,驾驶放空的电动三轮车驶入未关闭吊笼门的吊笼时,冲出吊笼坠落至一楼(坠落高度 4.2m)。李永焕面部朝下趴在一楼地面,额 头和后脑出血,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高新区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执法局、市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了现场处置组、善 后处理组,未发生次生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