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勘查、收集物证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调看事故现场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和检测实验,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3年5月1日7时30分,事故车间当班班长李某柱、操作工王某伟接班后,开始对坩埚内产品进行出料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办 理进入有限空间相关审批手续),2人也未佩戴防护用品,且未对坩埚内部气体进行检测。 7时46分,班长李某柱、操作工王某伟完成坩埚内第一层产品出料作业。 7时50分,班长李某柱、操作工王某伟开始对坩埚内第二层产品进行出料作业。 9时17分,班长李某柱、操作工王某伟完成坩埚内第二层产品出料作业后,开始对坩埚内第三层产品进行出料作业。 10时47分,坩埚内第三层产品完成出料。 10时51分,操作工王某伟进入坩埚内对内部存留填料(石英砂)进行抽砂吸料作业(进入前未对坩埚内部进行通风),同时班长李某柱在吸料 作业操作平台下面清理产品残渣物。 11时26分,班长李某柱呼喊操作工王某伟吃中饭,现场无人应答,李某柱随即登上出料操作平台查看坩埚内作业的王某伟,发现王某伟躺在坩 埚内底部,李某柱见状于是在出料平台上大声呼救,因现场无人应答,李某柱随即前往休息室呼喊正在休息室休息的操作工王某修,2人当即前往事 发地点,登上出料操作平台准备施救。王某修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第一个通过爬梯进入坩埚内部施救时晕倒在坩埚内部。李某柱见状于是前 往车间门口大声呼救,此时在车间温控室的操作人员柏某听见呼声后,当即前往事发地点,与李某柱碰面后2人计划使用安全绳将坩埚内晕倒人员吊 出,因事发地点安全绳不足,柏某随即前往车间其他地点寻找安全绳。期间李某柱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第二个通过爬梯进入坩埚内部遇施救 时晕倒在坩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