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5日,万某祥跟随劳务“工头”谢某强进入湖北大禹建设公司东风渠灌区项目部,在现场从 事工程施工劳务作业。万某祥未与湖北大禹建设公司、湖北大禹建设公司东风渠灌区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 2016年10月26日13时5分,施工员陈某民组织作业人员谢某建、伍某玉、万某祥进行11#槽身钢绞线穿束 施工。钢绞线长40米,集合4束包装直径2米为一卷,一卷由4根捆绑带系牢,放置于6#槽身顶面,施工人员 需对其逐层解开,手工搬运至11#槽身穿束至波纹管内。 13时15分,谢某建、伍某玉搬运本束钢绞线前移20米左右时,由万某祥在本束钢绞线位置进行开解作 业。万某祥未执行施工单位在生产调度会中规定的“开解一根捆绑带、牵引钢绞线释放,系牢捆绑带,开解 下一根捆绑带”操作规程要求,逐一将系牢钢绞线线圈的4根捆绑带松开时,未及时紧固已拉出的钢绞线处 的绑扎带,致使钢绞线线圈突然释放扩散,弹开的钢绞线将万某祥弹到6#槽身左侧的防护栏杆上,撞穿防护 网栏,从21.5米高处坠落至土质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