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扬州晶澳F1工厂电池车间生产设备停机,三甲基铝(TMA)、硅烷(SiH₄)、笑气(N₂O)、氨气(NH₃)停止供气,并通入氮气进行持续吹扫。8月14日23时左右,动力值班人员停止尾气系统风机运行。因生产工艺需要,停电检修期间电池车间需使用氮气保护产品,车间氮气管道未关闭。8月15日8时,扬州晶澳全厂区停电,制氮机停止运行,电池车间氮气由厂外供气单位通过管道持续输送。8时20分,中石公司进行燃烧桶后端尾气总管与新安装的除尘器管道对接,申请办理了动火作业票。据现场焊接人员反映,焊接时尾气总管焊缝处有气体涌出影响焊接,经晶鸿公司现场监护人吴某某同意后打开了通向新除尘器管道上的阀门,在动火作业结束前,吴某某离开作业现场,焊接结束后未关闭上述阀门。晶鸿公司通知超华公司8月18日到扬州晶澳F1厂调试新除尘器。8月16日上午,超华公司设备安装工明某申请办理了进场手续。8月17日8时20分,超华公司员工明某、张某某、孙某某在扬州晶澳南门门卫处用身份证换取工作卡进入厂区。8时45分,明某三人在未与晶鸿公司报备、未与扬州晶澳对接相关作业计划的情况下,到达电池车间楼顶除尘器附近做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孙某某负责检查新除尘器电控线路系统,明某与张某某爬至除尘器顶部,查看除尘器是否漏水,发现未带防水胶,张某某从除尘器顶部下到屋面取防水胶。七八分钟后,张某某喊明某无人回应,返回除尘器顶部发现除尘器上方从东向西第二块仓盖已被打开,明某半坐在除尘器里,头偏向身体左侧,眼睛半眯,嘴唇发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