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22时10分许,秦某运输公司14辆渣土车进入项目三标段开始轮流装砂,并按照要求将砂石运输至启源五路指定堆放点倾倒。当晚,鸿某建筑公司共安排4台挖机作业,其中1台挖机位于基坑南侧靠近东南角坡道位置,另外3台挖机在基坑西侧较远处。22时30分后,装满砂石的车辆陆续开始向指定点运输(两地往返约25分钟)。3月25日凌晨4时45分许,秦某运输公司陕AT9603车辆驾驶员郝某某把车从空车坡道开进至基坑内坡道底部位置(空车坡道和重车坡道在此汇合)调头,把车头朝东放好,通过倒车镜看到一辆车装满后从自己右后方开上重车坡道,便开始由东向西沿基坑内施工道路向远处的挖掘机亮灯位置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发现自己右侧停着一辆未熄火的满载车辆(后经确认为陕AT8153车),未看到车辆周边有人。此时,距事发点约30米的西南侧土坡上的鸿某建筑公司现场巡查员宋某,发现正在倒驶的陕AT9603车后有人影,便挥动强光手电大喊提醒陕AT9603驾驶员,但为时已晚,该车将后侧人员碾压后继续倒驶,一直将车直倒至三标段沙坑西侧,距事发点约86米处的一台挖掘机前。同时陕AT9603驾驶员郝某某并未意识到有人员被其驾驶车辆碾压,直到郝某某听到对讲机里呼叫自己,才跑到事发点进行现场确认,发现在陕AT8153车北侧约5米处,同车队的陕AT8153车辆驾驶员韩某某被自己驾驶车辆碾压蜷伏在地。
事故发生后,鸿某建筑公司项目协调员王某、秦某运输公司现场车管员杨某某先后赶到事发现场,郝某某、杨某某分别拨打120、122报警。5时10分许,120急救车赶到,经医护人员查验,确认被碾压者已死亡。交警部门随后赶到与120医护人员进行了交接,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初步勘验,暂扣了肇事车辆,对郝某某、宋某进行了问询。
某某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先后到达事发现场进行查看。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了初步核查。后经事故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处理,就赔偿事宜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并征得谅解,善后工作目前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