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本溪溪湖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1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溪湖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1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本政〔2023〕148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有关规定要求,本溪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本溪溪湖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1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溪溪湖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1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