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长春市政府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对照“10·17”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及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长春市、四平市和净月高新区管委会两级政府及公安、住建、工信等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政纪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对3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对评估工作情况、评估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