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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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5-04-0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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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4人已全部得到落实。 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5月30日开庭审理案件,判决赵红广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7年;王喜荣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张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彭玉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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