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有关规定,2023年2月9日至11日,市安委办组织成立了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市安委办副主任阎金明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