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19 日 12 时 33 分许,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 在矾山磷矿井下 380m 中段 0 号硐室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69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 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2023 年 5 月 16 日,市政 府批复了《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2·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 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安委办组织成立 了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2·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市安委办副主 任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涿鹿县人民政 府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参加。